教育
本欄目將為你介紹的教育制度及你所需的資訊。
英國教育制度
在英國,5 至16歲的孩子(北愛爾蘭為4至16歲)必須強制接受全日制教育於:
政府資助學校(免費);或
私立學校(付費);或
在家教育
英國基礎教育制度
英國教育制度與香港舊制相似,可分為 3 個階段: 6 年小學 (Year 1-6)、 5 年中學 (Year 7-11)及兩年預科 (Year 12-13)。
小學教育由 5 歲開始,直到 11 歳。當中分為兩個部分:Key Stage 1 ( 5至6 歲);Key Stage 2 ( 7 至 10 歲)。
中學教育為期5年,由 11 歲開始。先是 3 年的Key Stage 3 (Year 7至Year 9);然後是兩年的Key Stage 4 (Year 10到 Year 11)。這階段學生也要為英國中學會考(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簡稱GCSE) 作準備。
完成會考後,年滿 16 歲的學生便可開始為期兩年的預科課程(A-Level),當中他們要修讀 3 至 4個科目,以報考大學。
英國公立學校分類
公立學校主要分有以下四類:
Community schools:學校根據由地區政府按國家指定的課程指引授課,不受商業或宗教團體影響。
Foundation schools and Voluntary schools:學校由地區政府資助,但在課程和管理上有自由度,部分由宗教團體參與營運。
Academies and Free schools:學校由非牟利信託基金營運,學校有更大的自主權,可自行安排課程。
Grammar schools:學校由地區政府或信託基金營運,學生須通過入學試才獲錄取。
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的入學權利
若孩子隨父母以英國國民(海外)簽證途徑進英國的話,便符合就讀公立學校的資格,可在移居英國前申請學位。但學位會在移居英國後,才獲分派。
統一派位 (The co-ordinated admissions process)
為入讀小學及中學的適齡兒童而設。小一(Year 1)的入學年齡,為來年 9 月前滿 4 歲;中一(Year 7) 的入學年齡,為來年 9 月前滿 11 歲。統一派位由地區政府統籌,其申請步驟如下:
Step 1:查看中小學選項
英國的中小學跟香港的一樣,都是以校網來劃分。想知道地區內有哪些學校可供選擇,可上地區政府的網站查看。在此可找到所屬的地區政府,然後按 ’School Admissions’ 。
Step 2:搜集當區學校的入學資訊
查看區內學校的Ofsted 評級、學生成績、教師人數等。可使用政府網站Compare Schools in England或Locrating。
● 亦可查看學校的入學準則和過去的入學條件;
● 參觀學校和出席開放日,部分學校也會安排家長參觀學校的日常運作;
● 了解學校提供的課程和活動;
● 直接安排與校長見面,聽取意見。
Step 3:選擇學校
每間學校的入學準則並不一樣,但他們可能會優先考慮:
與學校的居住距離;
有沒有兄弟姊妹同校;
宗教學校:有否共同宗教信仰;
文法學校:入學試成績;
曾就讀那所小學;
父母曾否在校內工作超過兩年;
詳細入學準則可向地區政府及所屬學校查詢。
Step 4: 遞交申請表格
按照個人志願,在申請表上可列出最少三間學校。普遍來說,若學校愈近,獲得該校學位的機會愈高。但每間學校和地區政府設立的入學準則都不一樣,校網覆蓋範圍亦可能改變。
學位申請表格在地區政府網站遞交,申請下學年入學的截止日期為:
小學:1 月 15 日
中學:10 月 31 日
Step 5: 確認學位
地區政府會根據個人志願來派位。若第一志願的學校額滿,便會派學生到仍有學位的次選學校。
派位放榜日期為:
小學:4 月 16 日
中學:3 月 1 日
統一派位會開放至 8 月 31 日,讓遲交入學表格和未能取得第一志願的家長叩門。
插班入學 ‘in-year’ admissions
如果子女過了小一或中一的入學年齡,便要插班入學In-year Admission。根據英國政府的定義,插班入學是指:
適齡學童(小一及中一)開學後插班;
小一及中一以外學年入學的插班生;
雖然部分學校可能仍有學位空缺,但插班生的選擇較少,很多熱門學校已在統一派位時額滿。家長可向地區政府查詢學位空缺的資料。插班生的入學申請主要透過地區政府或向學校直接申請,由於每間學校的安排不一樣,最好是直接向學校查詢。
在英格蘭接受高等教育的本地生學費的資格
根據英國議會下議院圖書館網站(https://commonslibrary.parliament.uk/eligibility-for-home-fee-status-and-student-support-in-england/),在英格蘭接受高等教育的本地生學費的資格是:
“一般來說,個人必須在課程的'第一學年的第一天是英國居民並在英國 ‘定居',才有資格獲得本地學生身份。除了一些例外,他們還必須在該日期之前的三年內 ‘通常居住‘ 在英國。三年居留規則適用於居住在國外的英國國民。“(有關例外情況,請參閱源網站)。
根據該網站,‘定居’ 和 ‘通常居住’ 可以定義如下:
“定居’ 者是通常居住在英國的人,其逗留時間沒有任何移民限制。該條例從移民法(1971年《移民法》第33(2A)條)中獲取了這一定義。在英國擁有居留權或永久居留身份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的學生將符合標準。 ”
“如果一個人通常合法地居住在一個地區,則該人符合通常居住。可允許暫時離開,包括因工作需要。 ”
“在判斷學生是否符合通常居住標準時,評估員依賴於英國法院和法庭的判例法。 ”
如果學生已獲得永久居留身份 (ILR) ,並且在課程學年的第一天之前通常合法地在英國居住了三年,則學生可以向相應的高等教育機構申請本地生學費身份。請注意,高等教育機構一般遵循教育部制定的規定,但在決定學費身份時也可能行使酌情權。
本文只是對資格的一般介紹。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訪問政府網站或與相應的高等教育機構聯繫。
此外,根據 Robert Halfon 於 2024 年 1 月 25 日向英國議會發表的聲明,在課程中途獲得定居身份的學生將有資格在剩餘課程中獲得學生支援和本地生學費身份。完整的聲明可以在英國議會網站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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